女尽七七,男尽八八,言阴阳之限数。腰者肾之府,肾阴既亏,则不能起坐,立春阳盛,阴日以衰,所以当死。
然则手经亦有离合,其在阳经,当为阳中之阳,其在阴经,当为阴中之阴,可类推矣。不言者,肾气犹静,尚可治也。
五味入口藏于胃,以养五脏气。四十之后,精气日衰,阴减其半矣。
凡三阴、三阳、十二经之常色,皆当以此类推。若其见人者,神气犹在,故必待克贼之时而死也。
大邪之入者,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,故致卒死。当用香砂六君,合温肾渗湿之剂。
凡病邪久留不移者,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,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,期可平也。 若其微缓,肾气亦亏,肾亏则命门气衰,下焦不化,下不化则复而上出,故病为洞而食入还出也。